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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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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加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历任宏观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研究室主任、经济所所长助理、经济所副所长。现被聘任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和院长。2009年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2010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表彰为发展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被中宣部认定为“四个一批”文化名人。主编“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宏观经济蓝皮书”,主笔《中国经济增长前沿》《中国经济增长前沿Ⅱ》《中国经济增长前沿Ⅲ》。作为第一执笔人荣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参加和主持了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劳工组织等的多项国际合作以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国家交办的课题。负责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中国经济增长的前沿”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与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研究”等。四次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出版专著若干,在《经济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合作发表了几十篇论文,共计百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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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机制问题及对策
    2015年11月 出版
    从总体上看,“十二五”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取得了很大进展,“十三五”经济增长年均达到6.5%就能实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总量目标,但趋势性、结构性、机制性三大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经济效率低下,如投资边际效率下降,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积累、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均出现放缓,从而引起经济增长速度趋势性下滑。二是结构性的问题,长期赶超造成的“结构性扭曲”带来了诸如消费率持续疲软,初次分配中劳动者份额低位徘徊,“空气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引起较大的民生关切。三是“机制”上的问题,如收入分配中的GINI系数、城乡收入分配差异、区域不平衡虽然在缩小,但很多是靠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实现的,没有完成太多的机制性变革,特别是贫困问题依然难以消除;城市化率不稳定,城乡一体化的机制不完善;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中,很多市场机制、宏观调控体制仍是短板。上述挑战已经成为“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直接风险,如果经济失速与失业率上升过快,与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分配差距再次拉大,以及金融的过快膨胀和外部冲击交织在一起,很可能会激化经济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危机。因此未来五年政策的核心是防止经济增长趋势下滑和外部冲击带来的总量风险,同时应注重消除结构扭曲带来的初次分配偏低、非农就业率低引起的消费不足、空气污染等常年积累下来的弊端,积极按新千年目标中的每天1.25美元的标准彻底消除贫困,通过体制建设来保证机制性地克服短板问题,从根本上建立一个自主决策、风险分散、有序竞争、普遍分享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 雁阵理论的再评价与拓展:转型时期中国结构问题的诠释
    2018年04月 出版
    本文介绍了雁阵理论的再评价与拓展,进行了转型时期中国结构问题的诠释。首先,本文介绍了动态比较优势下的长期增长的一般理论与门槛效应。其次,本文介绍了中国工业化路径及现实问题。最后,本文介绍了中国的城市化及其问题。
  • “十三五”时期收入分配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年11月 出版
    本文回顾了“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宏观分配格局以及居民收入分配状况,阐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基本思路以及“十三五”时期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十二五”时期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了同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9年开始逐渐回落,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有所缩小。过高收入也得到了有效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十三五”时期要以初次分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理顺收入流动机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完全理顺,因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而产生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份额仍不可忽视。“十三五”时期着力在初次分配环节调控收入差距,不仅有助于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转化为公平的收入差距,充分发挥收入差距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作用,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能降低再分配手段的调控压力,为再分配政策创造更大的操作空间。具体而言,“十三五”时期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培育市场运行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第二,建立收入流动公平机制;第三,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确保起点的公平;第四,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第五,改善统计服务,优化统计设计,加强收入分配的监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