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产生于美国,属现代西方哲学,主张信念与行动相联系,由怀疑到探索,由探索到确定信念,最后趋向于行动,用行动的未来效果来证明思维的合理性。实用主义是对欧洲哲学的改造,首先是对思维与存在、心与物、心与身、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哲学的改造,反对思维与存在、心与物、身与心、主体与客体的二元论,反对本体论式的思维方式。实用主义从社会现实的人出发,提出了新的社会历史观,提出了新的社会伦理道德观;主张直面实践问题,从生活,经验、实践出发,达到主客体的统一。实用主义超越了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模式,实现了近代哲学的改造。应当说,实用主义是一种继承了休谟、康德及实证主义等近代哲学的经验论,但又不同于近代哲学的经验论的哲学。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7下半年卷)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7上半年卷)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6下半年卷)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6上半年卷)
1936年5月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196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哲学系、西藏民族大学政治系、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任教。1986年担任“哲学原理”研究生指导教师。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为西方哲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1994年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在科研上,1995年荣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4~1997年,为陕西师范大学文科博士生讲授“当代社会思潮评论”课。1997年退休后继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实用主义新论》(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存在主义新论》(第一署名)、《邓小平哲学思想》(主编)、《德国古典哲学教程》(第一署名)、《灯下集》等15部著作,哲学论文百余篇,译文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