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进行批判性考察和借鉴是构建中国廉政制度的有益探索。古希腊柏拉图的“美善民主”、亚里士多德的 “政体三要素”、古罗马西塞罗的“混合共和”等人民监督思想,经历中世纪奥古斯丁的“权力罪恶论”、阿奎那的“正当权力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权威论”等“防恶”权力监督思想,以及启蒙时期霍布斯的“国家集权说”、洛克的“分权制衡说”、孟德斯鸠的“权力分设说”、卢梭的“人民主权说”、狄德罗的“平等制约说”等“主权”监督理论的发展完善,直到近代西方汉密尔顿的“联邦政体分权制衡”、托克维尔的“分权民主专制”和韦伯的“民主理性工具论”等“国家民主”权力监督体系,这些西方监督思想至今仍然具有“耀眼”的理论价值和“朴素”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