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实践哲学以理论、实践和制作的三分对峙为前提,这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排除在实践哲学的考虑之外:实践哲学只是关于人与人交往的哲学思考。如此,就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受善的规约,从而产生了危机。问题就在于,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学是否归属于实践哲学?实践哲学能否规约人与自然的关系?
理论自然观实践哲学“复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