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已撰文专门考释“人格”概念,并且提出了社会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命题。笔者认为,人格属于道德的范畴,乃是人的精神世界(思想观念、性格特征、道德品质等)在其具体的人生活动(言行举止)方面的一种综合性体现,或曰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自然流露出来的足以体现其思想风格、精神状态特征的道德品质。人格意识的确立,表明了人类思想文明的重大发展与进步。人格通常可分为两大层次——“基本人格”和“社会人格”(又可析出“政治人格”和“普通人格”,也涵盖所谓的“职业道德”)。而由于知识分子作为社会阶层及其社会活动内容的特殊性(大多从事职业性的思想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工作),所以除了与其他阶层人员共同具有的“社会人格”现象外,事实上还有着为他们所特有的另一类型而又自成体系的人格现象即“思想文化人格”。这种“思想文化人格”,在人格的层次与内容构成方面具有综合性、集大成式,人们常说的所谓以“学风”问题为核心的“学术道德(人格)”,显然也为其所涵盖。因此,“思想文化人格”充分体现了知识分子整体性的社会政治人格的个性特点与风格特征,其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格形态最高层次,当是一般的社会政治人格与狭义的道德品质素养的有机结合,也是梁启超所说的“公德”与“私德”的和谐统一。拙文《释人格》,原系本文的导论,因篇幅过长作为独立文稿待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