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女性”并非笔者自选话题,而是标准的“赋得”之作,本文是欧阳哲生先生在2016年12月17日召开的胡适研究国际会议(北京大学)上临时起意分配给作者的命题作文。居然可以勉力成章,这本身已然说明了意义。“胡适与女性”作为研究命题能够成立,或者说如果一个选题被命名为“胡适与男性”会略显奇怪乃至不能成立,则“胡适与女性”作为命题本身已隐含了其以男女性别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预设,其中确有一段理趣可说。由胡适(1891—1962)发动并主持的现代新文化运动极大幅度地修改了中国文化与中国思想的历史版图,包括中国伦理关系的观念结构的历史版图。男女性别关系的新发现与再诠释于其中一马当先。更基于新文化运动本身的性质规定与理论来源,取径西方、探索新时代的两性情感问题是其中分量很重的一个部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的发动者与主持者,“胡适与女性”这一貌似隐私的问题因挂搭者的特殊身份而探出私人空间,成为公共话题难以回避的组成部分。1917年到1962年将近半个世纪中,胡适在现代中国文化史、思想史、学术史乃至政治史中都居于中心位置,参见欧阳哲生《探寻胡适的精神世界》,台北,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余英时:《重寻胡适历程:胡适生平与思想再认识》,上海三联书店,2012。挂搭者对历史进程的深远影响使得私生活也具有了公的意涵与影响,原本私密的话题也具有了典型与示范的、或正或反的意义。当事人作为新文化运动一代核心人物,其所处的势位足以引领一代风气。胡适与异性的关系及交往不仅有时代的代表性,也有相当的典范性。尽管对于胡适所持的价值观点而言,“私行为”与“公行为”理应有所分而治之,但正是在胡适一度试图荡涤摧毁的“旧道德旧伦理”中,公、私问题经常是互相渗透的,就哲学意义言之,人间世也确难有绝对的公、私之分。“虽小道,亦有可观焉。”遑论对于人类社会,男女关系从来不是小道,所谓“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尽管胡适处情的方式无关后妃之德,却依其影响力而颇能“风天下而正夫妇”。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中华书局,2015,第4、5页。“胡适与女性”作为学术问题在五四运动百周年的当下时代依然成立,反映的则是新文化运动以及之后,将现代人的情感现象学术化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情感现象研究貌似很新,其实很旧,其史长久,不同的可能只是古今名相不同。新文化运动对传统中国的生活方式包括情感方式巨大深刻的冲击与改变是不争的事实。伦理道德与情理关系不因“新文化”“后新文化”一浪高过一浪的迥异传统的激烈现实就缺席于人类生活。这是“胡适与女性”这一选题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