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实现公权力运行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党内规范性文件是特定党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重要文件,显著的效力“外溢”和灵活便利的特点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不谋而合。克服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激发社会组织的创造活力;弥补社会立法不足,健全社会法治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组织自治,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组织与成员关系法治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作用的发挥需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审查、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更需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意志贯穿社会组织建设的始终,突出党的领导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制度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