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从实现交往互动、构建公共生活和化育公共责任等三个方面培育“公共性”,在社会治理时要落实人民主体原则,注意顶层设计与基层自治的共契,最后在培育社会组织时,将市场逻辑与国家意志整合。
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人民主体人民民主原则
王姝: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专注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围绕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近年来先后参与国家社会科学项目3项,主持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多项,在《学海》、《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