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中,实践辩证法是一个似乎清晰却又模糊的哲学概念。说其清晰,大致是指“实践的辩证法”,其思想语法很简洁,以“实践的”这样一个形容词来修饰辩证法,以表明其与传统教科书所讲的“唯物辩证法”的区别,突出辩证法的实践特性。照以往的理解,唯物辩证法作为最高形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创立的,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因而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问题是,传统教科书所理解的唯物主义以本体论意义的“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为主线,以物质运动及其规律为基础和核心,没有贯彻马克思所说的把对象、现象、感性都“当作实践去理解”的精神,也无法体现马克思反复强调的“从现实的人出发”进行研究的方法论要求。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就是中国哲学界试图摆脱苏联哲学的影响、立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和总体精神重新理解马克思对哲学变革所作的努力,开启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局面。与此相适应,实践的辩证法就是实践基础上或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意在为辩证法重新寻找一个根基、中心和基础,在这个根基、中心和基础之上重释辩证法。就此而言,实践辩证法是清晰的,并且推进了思想解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