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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两种诠释方式

作者:
出版日期:
2015年5月
报告页数:
42页
报告大小:
712.14 KB
报告字数:
24506字
所属图书:
辩证法的实践哲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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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辩证法的诸多诠释方式中,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诠释是两种基本方式。在辩证法史上,以理论哲学诠释辩证法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实践哲学的方式近些年才得到学界的关注。一方面,从西方哲学史的意义来说,辩证法的理论哲学诠释主要是在知识论视域中得以展现的,以亚里士多德的作为或然性知识学说的辩证法、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辩证法和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为代表,它们的主要特点就在于从知识论视角来理解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获取真理性知识的方法,也是理论思维把握存在的手段。但是,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知识论的解构和批判,如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报告和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对西方传统知识论展开了尖锐的批判,表象主义、中心主义、基础主义等知识论所依存的思维方式被清理出了哲学家族,这些都使得辩证法必须寻求新的领地和阐释。另一方面,实践哲学作为批判西方传统知识论的重要维度,不仅契合了时代的诉求,也承接了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受到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中重新阐释辩证法的基本要义和内在精神便有了新的恰当的领地。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在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那里便可以汲取合适的理论营养,更新自身的结构、使命和功能。简言之,辩证法的实践哲学阐释更加侧重于它与现实生活的关联、与社会世界的接触,更加突出辩证法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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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第一节 以理论哲学诠释辩证法
  • 知识论视域中的辩证法
  • 辩证法、形而上学与知识
  • 走向理论智慧的辩证法
第二节 以实践哲学诠释辩证法
  • 实践论视域中的辩证法
  • 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 走向实践智慧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