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的正确性评价本质上是主体根据能标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的价值标准,对实践活动所作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这种评价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是正确地进行实践活动评价的关键所在。由于实践活动本身的客观性、历史性、层次性和系统性,其正确性的评价标准不可能是某一个单一的价值标准,而必然是一个由多方面内容所组成的价值标准体系。这个价值标准体系不仅要反映作为总体的人类实践所应遵循的最普遍的尺度和准则,而且要包含实践在某一具体领域所应遵循的特殊标准。这样才能使实践活动不仅在宏观上得到评价,而且在微观上找到尺度。因此,我们认为,实践正确性的评价标准由三大层次组成:①最高标准——社会进步;②一般标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人的全面发展;③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