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代表了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控制系统,建基于血缘姻亲或者类血缘关系,注重道德自律和舆论影响。“法”则是战国时期明确而公开、具有鲜明强制力的社会控制系统。在礼治社会各级统治者之间呈现出双向的伦理关系,而在法治社会臣民皆须对君主保持绝对服从,社会呈现出单向的服从关系。虽然儒法两家均源于周代礼乐文化,但儒家更多地继承了礼治精神。如果说儒家之“礼”主要是从人的精神境界和人格修养的层面出发,以“君子”之德性对人提出应然要求,进而建构出相对宽松的等级社会,那么,法家之“法”则是从人的本能需求的层面出发,以“小人”之利欲来论证君主以法度进行全面控制的必要性,进而建构出一君万民式的集权社会。法家“法治”所内含的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指向,与春秋战国由宗法贵族政治向君主集权政治转变的历史趋势颇为一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周秦之变”的演变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