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盗非杀人”是墨家提出的一个命题,自荀子开始就受到批判,被看作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现代以来,诸多学者在借用西方逻辑学对墨家辩学进行规范化建构的过程中,对此展开逻辑论证,力证命题成立。不过,任何一种论证,最终都不得不将“盗”从“人”中剥离出去,违反了逻辑论证的基本原则。造成这种困境的症结在于:第一,将“盗,人也”作为推论的前件,是对原文的误读;第二,以逻辑论证代替价值判断,或以价值判断代替逻辑论证,造成了逻辑与价值的混淆。实际上,“杀盗非杀人”的命题体现的是墨家思想中两种主张的矛盾,即天鬼赏善罚恶的信仰与兼爱的周爱意涵之间的矛盾,墨家的论敌以此对墨家展开攻击。墨家在进行辩护时并非涉入了逻辑领域,采用命题逻辑的形式进行论证,而是在阐述论辩原则中掺入价值判断,即将“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的社会共识作为论证“杀盗非杀人”的同类,以此证明“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的成立,体现了墨家爱憎分明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