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先秦时期晚成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以往对《吕氏春秋》的逻辑思想研究,多集中于“言意行实”的“名学”论述及“类”的推理和原则阐释,其可视作依符号学、逻辑学等对《吕氏春秋》中相关的说辞进行整理注释的研究。从广义论证角度看,《吕氏春秋》是以“谕意”、“中理”与“当义”三种论证规则来规定辩言的。“谕意”即强调言辞与思想相符,继而延伸至言、意、行、实四者的统一;“中理”即揭示论证须符合客观实际事物之理;“当义”即规定论证要符合社会规范道义。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论证规则,《吕氏春秋》从主观表达、客观事实和社会规范三个维度凸显先秦政治论证的鲜明特征,与佛学论证体现的传道护教内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