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没有明确定义“推类”,现有关于这一词语的诸种解释,如推类是伦理实践,推类即类比,推类即归纳,抑或推类即推理,都面临来自理论诠释的充分性与经验检验的有效性的双重考问。类同原则被普遍认为是推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关于中国古代推类实践的经验研究表明,在类同原则的引导下,从前提得出结论的方式主要有三,即援理、贯通和引例,分别对应着传统逻辑所说的演绎、归纳和类比。就此而言,推类并不等同于任何一种特定推理类型,毋宁说,“推类”是中国古人对推理本身的称呼。类同原则工作机制的揭示从经验检验有效性的角度证成了“推类即推理”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对“推类”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