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恩格斯阐释问题”,是指“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问题”。胡大平表示对“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第一个’马克思主义解释者”这一提法深感忧虑:“该问题在今天的许多研究中,无论是一般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还是专题性的恩格斯研究都有很广的影响,它直接源自对马克思恩格斯知识关系的回应,并且可能受到解释学的影响。把恩格斯看作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者,尽管并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但这是不错的。不过,如果由此出发进一步提出恩格斯是‘第一个’解释者,从而试图以此为恩格斯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进行合法性论证,不仅不能达到目标,而且会陷入更大的混乱。”他认为,“在理论上,把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者,恰恰是在回应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中的倒退,它直接压抑了恩格斯创始人的地位”(胡大平:《回到恩格斯:文本、理论和解读政治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第48页)。笔者认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这是因为,一方面,恩格斯本人就强调“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96~297页注),说明他对自己的“阐发者”身份是认同的;另一方面,既然“对立论”、“差异论”均指认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解释存在着错误,那就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而不能听之任之。当然,在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解释”问题上,我们不一定非要按照“对立论”、“差异论”设计的思路走,而是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所以,本书用“阐释”表示兼取“阐发”、“解释”之义,以避免仅仅把恩格斯的身份定位于单纯的“解释者”身份的缺陷,并强调其作为新世界观的创立者的独特地位和对这一新世界观的“发展”、“发挥”之独特作用。“解释”者,解疑释惑也,恩格斯的“解释”,更多的是根据时代、问题的变化而主动进行的对唯物史观的“发展”、“发挥”意义上的创造性阐释,并非都是如我们对“马恩对立论”所作的回应那样的被动应战,因而应当对“恩格斯的阐释”作积极的理解。它是这样一个问题: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是否误解了马克思?也就是说,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与马克思思想是“对立”的还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