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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地租产生原因、来源与价值构成实体的探讨

作者:
杨继瑞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
报告页数:
13页
报告大小:
0
报告字数:
11943字
所属图书:
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报告(20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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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利息作为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一样,绝对地租也类似于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利息”。使用土地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绝对地租,是违背土地所有权规律和价值规律的。绝对地租是级差地租的基础与平台载体。绝对地租的存在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绝对地租来源于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扣除的价值实体构成部分的不同,形成绝对地租Ⅰ和绝对地租Ⅱ。

关键词:

绝对地租土地所有权价值构成实体

作者简介:

杨继瑞:经济学博士,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首批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组部联系专家;四川省首批学术带头人。曾任四川大学副校长、西南财大党委副书记、重庆工商大学校长。现任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党委书记、省政府督导专员,成都市社科联名誉主席,西南财经大学成渝经济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四川省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智库主任;中国消费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等。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发表论文35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31部;承担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哲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项目30余项;其中多项科研成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批示。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文章目录
·绝对地租 土地所有权的“利息”
·绝对地租的来源 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
·绝对地租的价值构成实体 绝对地租Ⅰ和绝对地租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