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中,人的价值被异化为“物”的价值,“物”成为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因此在“物”的获取上失败的人就产生了自我无价值感,通过自杀的方式对无价值的自己进行彻底的否定。在不同的价值体系中,主体为了维护那种超过生命的价值而选择自杀,我们称之为有尊严地去死。如果为了爱“面子”而自杀,则与无价值感的自杀一样,因为彻底摧毁了价值的主体而是一种价值的悖论。在满足一个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或者说在为社会需要而展现自己本质力量的过程中,有时候需要主体作出自我牺牲,自我牺牲的最极端方式就是主动献出自己的生命,这就是献身的自杀。献身精神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为了人类进步事业和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自杀式恐怖活动不能被称为“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