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主体是人,一切社会学说的建构和探讨都应从人本身的属性和特质的研究与确立开始。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与人性离得多远,他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05,第6~7页。不同的社会形态构造产生不同的人性要求,对话型社会要求建构“对话人”。“对话人”是与对话型社会关系与状态相适应的一种人格范型,是对话型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只有弄清“对话人”假设的理据,把握“对话人”的人格特质,通过切实有效的路径培育建构这种“对话人”,才能为对话型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主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