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贞节”一词的含义从精神忠诚逐渐转变为女性身体上的忠诚,并泛用于已婚和未婚女性。当时社会对不贞女性的批判和忽视普遍存在,通过研究这类案件,可深入了解另一个侧面的社会现实。本文依据明末清初广州府的《盟水斋存牍》等判牍史料,探讨不同社会地位女性的贞节观念及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未婚女性的不贞行为常以悲剧结束,这通常是家族内部裁决的结果,而利益关系单纯的她们毫无抗衡空间。相比之下,已婚女性虽然也面临家庭内复杂关系和经济因素的挑战,但她们借由围绕自身的复杂的社会和利益网络,实现与家族的博弈,甚至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