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曾经谈到,现代西方伦理学进入当代最新发展的重要理论标志之一,是伦理学从元分析理论向规范理论的复归或转型。复归不是历史的重复,转型意味着超越。当代伦理学规范性的转型,不仅使伦理学最终跨出了纯理论分析或逻辑辨析的学院式樊篱,而且也从形式和内容上创造性地推进了西方规范伦理学的传统理论图式。大致说来,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四种主要形式:一种类型是行为规范型,它包括传统规范伦理的形式(如新功利主义)和现代科学规范的形式(如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生物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等);另一种类型是社会规范型,它包括道德社会学、道德人类学(如马克斯·韦伯和杜克海姆等人的道德理论以及新进化论伦理学等)和社会政治伦理学(如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人权论,哈特的公平论、斯坎伦的新契约主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