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被许多人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和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两本著作上——《正义论》(1971)和《政治自由主义》(1993),它们分别体现了他前(也属于成熟时期)、后两个时期思想发展的主要成就。在以往的研究中,《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的一贯联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正义论》中对公平正义两个原则的证明与后期罗尔斯对正义而稳定的立宪民主政体的辩护,并不是两个漠不相关的问题,其间的一些差异更不预示着罗尔斯的思想发展分裂为前后两个漠不相关的阶段。罗尔斯是一位追求理论体系化的思想家,他的正义理论不仅是完整的(包括理论、制度和目的),而且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整体。讨论后期罗尔斯的转向,实际上就是要澄清《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作品中的各个论题之间是如何过渡的,以及应该如何来理解这种转化。因此,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转向”的系统解释就不应该仅仅包括他的后期思想。当然,讨论罗尔斯的这一转向,最终还是要站在罗尔斯后期思想的立场,来反观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整体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