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一元决定论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普列汉诺夫在其《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一书中提出,用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解释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起源,其实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法国波旁王朝时期的历史学家,如基佐和梯也尔,已在相当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马克思的独到贡献在于,将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将生产力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用普列汉诺夫的话来说,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将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解释唯物主义地置于一个统一的基础上,即形成了所谓“一元论历史观”。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博古译,上海三联书店,1961,第2章;也可参见王荫庭编《普列汉诺夫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自第二国际成立以来,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其运用中还有如下特点:它将生产力在塑造一种生产方式或经济社会形态时所具有的归根结底的作用,等同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过程中的直接决定作用。这样一来,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任何发展和变革,都被看作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结果;而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又被看作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变化的结果。这种意义上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被进一步法典化,最终成为所有教科书一致采用的标准理论。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外部或内部的批评者看来,这种片面的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其实难以解释历史发展的全部复杂情况。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是内在地相互联系的。根据经济决定论,生产关系(其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是脱离上层建筑而自主地变化的,这一变化可以解释上层建筑随之发生的改变。而生产力决定论则解释了生产关系的这种相对于上层建筑的自主变化植根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力决定论不成立,则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就需另作解释,这意味着,上层建筑的改变将有可能成为生产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这样一来,经济决定论就随之失效了。因此,在逻辑上,生产力决定论和经济决定论共同构成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解释的两个互相关联的部分。自恩格斯以来,尽管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在申辩,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然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就不同于生产力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但这些申辩似乎并不足以让批评者们信服。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阿尔都塞,力图通过其多元决定的观点克服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决定论,但最终又与韦伯式的强调各种社会权力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观点做了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