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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认识论中对象的初阶构造

作者:
何涛
出版日期:
2017年6月
报告页数:
13页
报告大小:
1.23 MB
报告字数:
14124字
所属图书:
德国哲学(2016年上半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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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象学作为认识论,在对象问题上不同于近代认识论中的对象。近代认识论中的对象都是不言而喻的自然对象或自然客体。胡塞尔现象学认识论中的对象是构造的意识对象,是意识体验中被给予的东西,是内在现象,或者说是内在意识和纯粹意识。现象学认识论中对象的初阶构造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最为基本的意识的构造,另一部分是时间意识的构造。意识自身的构造共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体验、意向性、执态或行为、注意或统觉。时间意识的构造主要包括滞留、原印象和前摄三部分。

关键词:

对象现象学认识论初阶构造

作者简介:

何涛:何涛(1983—),男,贵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现象学。

文章目录
·现象学认识论的对象是构造的对象
意识的构造
  • 1.意识作为体验
  • 2.意识作为意向意识
  • 3.意识作为执态
  • 4.意识作为注意意识
时间意识的构造
  • 1.滞留
  • 2.原印象
  • 3.前摄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