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民也需要通过农业的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和商品化以锲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并且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营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探索,20世纪90年代的快速发展以及2000年以后的大力推进,70155352已成为农村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把农民组织起来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突破126万家,直接服务全国三分之一的农户。70155353但是,农民合作经营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究竟具有何种现实价值,相关的规范研究和逻辑推论有很多,但相关的实证研究却很少。本文的目的是用实证的定量调查数据和质性的实地考察资料,来检验新时期农民合作经营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现实价值,为大量的相关规范研究和逻辑推论提供实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