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早,迄今已逾百年。在马里奥·加西亚·梅诺卡尔就任总统Marío García Menocal,于1913~1921年任古巴总统。伊始的1913年,就开始为社会保险立法,即建立军人养老金制度。这是古巴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从那年起至1920年,先后在交通、司法、公务等部门和教师、警察中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在当年高涨的劳工运动压力下,1916年当局颁布了《工伤法》,1921年在铁路工人中、1929年在海运和运输工人中先后建立了退休制度。1933年革命期间,格劳政府Ramón Grau San Martín于1933年、1933~1934年、1944~1948年任古巴总统。制定了若干有利于劳工的法规,其中包括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范围、实行生育保险等。José Cantón Navarro. Historia de Cuba:El desafío del yugo y la estrella,Editorial S1-MAR S.A.,La Habana,1996,pp.118-119.到1958年,古巴已有52个公、私社会保险养老金机构,为63%的劳动者提供养老金,为所有从事具有职业性危害工种的劳工提供保障金,为女职工普遍提供生育保险。在当时的拉丁美洲,古巴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跻身先进行列。然而,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主要问题是没有全国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上述的50多家保险机构按行业可分三类,其中20家覆盖私营部门中的工人,另有20家覆盖专业人员,其余10多家覆盖公共部门中的文职人员和工人。这些基金机构大都管理不善,各行其是。每个基金机构都有自己的受保群体、法规、资金来源和赔付标准。最强势的群体如政府官员享有最高额的保险费,而弱势群体如理发员、汽车司机等所得到的保险金额就很低,两者的待遇差别巨大。例如,按月发放的养老金从60比索到400比索不等;一些参保人在45岁和工龄达到15年后即可退休享受养老金,而另一些人则被要求年龄达到55岁和工龄30年才能退休。职业性危害保障金由25家商业保险公司经管,而不是由雇主直接负责。这些公司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坑骗参保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政府经管的机构中官僚主义严重,贪污成风。再者,保险资金主要来自劳动者的缴费,雇主和国家的缴费比例都很低。Carmelo Mesa-Lago,ed. The Crisis of Social Security and Health Care:Latin American Experiences and Lessons,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Pittsburgh,1985,pp.320-321;袁东振:《古巴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挑战和改革》,《拉丁美洲研究》第31卷第2期,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