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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

作者:
张英洪
出版日期:
2017年9月
报告页数:
8页
报告大小:
0
报告字数:
6868字
所属图书:
赋权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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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中国农民财产权利

作者简介:

张英洪: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农村,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法学博士。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综合处处长,兼任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农村经济》执行主编,长期致力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著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研究系列作品《新市民——北京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北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研究》《农民荒——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研》《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农民财产权利研究系列作品《北京市城市化中农民财产权利研究》《赋权富民》《善治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等。

文章目录
·农民财产权的缺失和不平等是“三农”问题的重要根源
·损害和制约农民集体财产权利实现的主要因素
·赋予和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重在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