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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
刘国光
出版日期:
2012年3月
报告页数:
11页
报告大小:
0
报告字数:
9193字
所属图书:
世界社会主义跟踪研究报告(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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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经济,但这必须与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并进,并且这种并进要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这样做,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使之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计划经济

作者简介:

刘国光:1923年11月23日生于江苏省南京市。1946年毕业于云南昆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1951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经济学院国民经济计划教研室当研究生,1955年毕业并获副博士学位。回国后,入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长,《经济研究》杂志主编等职务。1981~1982年兼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1982~1993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和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993年11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1993~1998年3月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兼任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大学教授。1988年被波兰科学院选为该院外国院士。2001年被俄罗斯科学院选为该院荣誉博士。2005年3月获首届中国经济学杰出贡献奖。2006年7月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推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11年5月28日获首届世界马克思经济学奖。主要著作有:《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中国经济大变动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经济学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等。

文章目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制止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