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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概念内涵

作者:
周丽莎
出版日期:
2019年7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大小:
832.38 KB
报告字数:
9605字
所属图书:
政治经济学季刊 2019年第2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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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由“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科学界定“管资本”的监管主体,明确“管资本”的监管方式,界定“管资本”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围绕这三个环节进行讨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当前的改革实践,明确“管资本”仍然要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国有资本仍然是全民所有。第二部分提出“管资本”应该如何进行:经历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推进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第三部分综合以上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提出“管资本”的主要内容: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关键词:

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监管

作者简介:

周丽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有资本运作,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文章目录
·一 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仍然要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要理解“资本”的实质和本性
  • (一)“管资本”应推进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 (二)“管资本”应坚持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
  • (三)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 (四)“管资本”应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
“以管资本为主”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主要内容
  • (一)促进国有资本增值
  •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 (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
  • (四)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 (五)维护国有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