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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述裕

  • 机构: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
  • 简介: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获北京大学中国当代文学博士学位。1995~2000年在原国家体改委所属中国改革报社、中国改革杂志社工作。先后任《中国改革报》总编助理、《中国改革杂志》主编等。2000年调入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访问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被聘为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戏剧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会长等。长期从事中国当代文化问题、文化政策、文化管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旅游业等研究。参与多项国家文化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和起草。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承担中央和国家部委、国家高端智库等委托课题60余项,独著、主编学术著作30余部,先后获得中国文化产业20年学术贡献奖等各种学术荣誉20多项。
    近年来,参加多项国家文化发展政策、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多项国家、部委等有关文化建设的课题研究。先后被聘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文化创意产业》终审顾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等,并被多个地方政府聘请为文化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出版著作多部。独著和主编的著作主要有《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学艺术》等。
  • 图书
  • 文章
  • 文化建设前沿问题研究
    祁述裕2020年08月出版
    本书聚焦我国文化市场热点,着眼于探讨当前文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内容涉及文化产业发展、文旅融合、文化市场准入、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消费、艺术创作等领域,分析透彻,论证有力,对把握我国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走势,深入研究文化建设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创新文化发展理念,完善文化政策和管理,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均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概述、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现状、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成绩及不足、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保障体系的建议。
  • 文化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文化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概述、我国文化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现状、我国文化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成绩及不足、完善我国文化市场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建议。
  • 文化对外交流与贸易政策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经济一体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文化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文化贸易作为新的国际贸易形态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意义。文化贸易的基础研究不仅有助于国际贸易领域的补充与完善,更有助于我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区情的文化贸易发展战略,最终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向高层次发展。
  •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我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与法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我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与法规建议。
  • 文化法概述
    2018年12月 出版
    文化法既要对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进行法律调整,也要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法律调整, 前者是产业化的,后者是非产业化的。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概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与法规现状、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与法规体系的成绩及不足、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 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文化体制概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与法规现状、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成绩及不足、完善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政策与法规的建议。
  • 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
    2018年12月 出版
    本文内容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现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制定与实施的成绩及不足、完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法规的建议、文物利用和文物市场管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 重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8年03月 出版
    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是传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需要。发挥文化系统在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公益性文化单位有较大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也有强烈的自我发展诉求。营利性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发经营文创产品,也有许多成功做法。例如,注重创意设计,开发时尚产品;与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供文化创客空间;利用互联网平台;等等。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需要观念上的突破。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是实现公共(公益)目标,而不同于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公共目标与市场经营活动水火不容。公益性文化单位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同样有助于公益性文化单位公共目标的实现。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关键是要走社会化的路子。需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为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发文创产品提供支持;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 以文创产品开发助推公益性文化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2018年03月 出版
    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有助于增强文化文物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有助于深化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依托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公益性文化单位职能的全部。在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下,公益性文化单位同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依托馆藏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优惠或市场化文化服务。公益性文化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企业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市场化服务,而在于经营收入是用于反哺社会还是用于个人分配。从实践看,公益性文化单位通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公共目标,往往比行政手段更有效。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需要推动管理体制创新,包括完善文化文物单位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管理,以及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