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有助于增强文化文物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有助于深化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依托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公益性文化单位职能的全部。在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下,公益性文化单位同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依托馆藏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优惠或市场化文化服务。
公益性文化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企业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市场化服务,而在于经营收入是用于反哺社会还是用于个人分配。从实践看,公益性文化单位通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公共目标,往往比行政手段更有效。
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需要推动管理体制创新,包括完善文化文物单位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管理,以及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