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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建议

作者:
潘娜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大小:
1.08 MB
报告字数:
9074字
所属图书:
文化决策参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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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非营利组织,是指以促进文化传承发展和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为使命,以提供文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业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组织形态。其主要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公益使命、社会性、自主性、非营利性。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分类标准,文化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别具体分类:(1)社会团体主要包括: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如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电总局业务主管)、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5A级,文化部业务主管)。(2)基金会主要包括: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例如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5A级,文联业务主管)、中国孔子基金会(3A级,文化部业务主管)等。(3)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包括:民办学校、研究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院、画院、纪念馆、收藏馆等。例如,黄河电视孔子学院(3A级,广电总局业务主管)、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A级,文化部业务主管)等。。当前,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非营利组织超过4万家。此外,还有大量机构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要么成为没有合法身份的草根组织,要么只能选择工商注册,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等。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潘娜: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目录
当前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 1.文化非营利组织及相关组织形态的主体身份不合理、边界不清晰
  • 2.分类不合理,身份扭曲,难保原则底线
  • 3.行业协会等文化非营利组织自主性不强,过度依赖于政府
  • 4.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偏重于基本层面的均等化、标准化,而对非营利组织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重视不足
  • 5.文化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待完善,激励机制有待落实
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建议
  • 1.从政府与社会的维度分析
  • 2.从政府与市场维度分析
  • 3.从社会与市场的维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