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内容的存在论化体现在诸多方面,包括善,德性,快乐,勇敢,诚实与抉择等。具体而言,亚里士多德以幸福为理由证明人类之善,认为它是人的目的。借助对目的概念的存在论化,海德格尔将“善”从任何与选择、愿望和决定的关系中排除,以此将“善”存在论化。同时,将品质与德性等同,将其置于泰然处之的存在的瞬间决定中,将原本在适度意义上被亚里士多德区分为道德与非道德的东西存在化为本真与非本真存在的东西。与之类似,快乐与痛苦之间的区分也被存在论化之后的“抓住自身”与“逃避自身”所替代;勇敢则由为了高贵而从容赴死转变为面临畏之时持守自身存在。而海德格尔的这种存在论化则在阐释“抉择”时完全暴露出来。即将德性简化为在理智德性意义上的去蔽,将之与关于知识的决定等而视之,最真实的决定就是知识的决定。但“向着”某物做出决定变成了消极意义上的“反对”,于是真正的抉择作为品质乃是出于日常生存却又反对日常生存的。对德性、品质和抉择如此转化,就使三者等同起来并将其伦理意义清除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