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切实保障和实现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1998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国务院提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出新医改,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径研究课题组就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些简要比较分析,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