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财产理论学说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当代中国,特别是在有序财产关系法治化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有效治理财产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马克思财产理论财产与安全
刘长军:男,哲学博士,山东蒙阴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长期从事财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曾主持“当代中国农村公共财产治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14XKS046)、“马克思应对西欧社会财产问题的逻辑与方法论启示”(北京市社科基金,16KDB013)等课题十几项,在《现代经济探讨》《东南学术》等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二十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