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和苏联教条主义的影响,人们对马克思财产理论,往往不加辨析地将其与“消灭私有财产”画上等号,把“私有财产”等同于资本主义,把“公有财产”等同于社会主义,甚至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作为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一个重要标准
马克思私有财产财产理论
刘长军:男,哲学博士,山东蒙阴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长期从事财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曾主持“当代中国农村公共财产治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14XKS046)、“马克思应对西欧社会财产问题的逻辑与方法论启示”(北京市社科基金,16KDB013)等课题十几项,在《现代经济探讨》《东南学术》等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二十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