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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欧美刑法强化精神文明的做法与启示

作者:
范忠信
出版日期:
2019年1月
报告页数:
21页
报告大小:
1.38 MB
报告字数:
18025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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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欧美刑法如何运用第四条途径培养国民的优良品质。以下的探讨将使我们吃惊地发现:在通常被认为更重视划分法律与道德界限、更注重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即更体现“权利本位”而不是“义务本位”)的欧美国家,其将道德要求纳入法律成为个人强制性义务的程度,远甚于受儒家文化深刻影响的今日中国法和其他亚洲国家法律。
关键词:

美国欧洲精神文明刑法

作者简介:

范忠信: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目录
·引论:培养国民优良品质的四途径
关于见危难、冤狱不予救助或不予报告
  • (一)不救助危难
  • (二)不应公务员请求协助救难
  • (三)不报告危难
  • (四)不为他人申冤
  • (五)观察与分析
关于遗弃自己原无法定义务养护之人
  • (一)有关规定
  • (二)观察与分析
关于逃避与犯罪作斗争之责任
  • (一)知犯罪不告举
  • (二)见犯罪不制止
  • (三)拒绝协助拘捕罪犯之公务
  • (四)公诉罪私和、私匿
  • (五)观察与分析
关于其他“道德犯罪”
  • (一)妨碍或阻止他人救助他人或自己的危难
  • (二)剥削无助之人及暴利罪
  • (三)不负责任地售酒给他人
·结语:刑法与精神文明关系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