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法规的性质,学界传统观点认为党内法规是一种软法。“党内法规软法论”强调党内法规的非国家强制性以及不具备某些国家法律的特定元素。虽然党内法规形式上具有软法的某些特征,但“党内法规软法论”仍不能解释党内法规的价值理念、调整范围以及运作逻辑。凝练党内法规的核心特质不难发现,党内法规除具有法规范的共性特征外,还具有鲜明的硬法基因和政治属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党内法规应界定为与硬法和软法相并列的第三种法治规范,充分发挥其传递依法执政价值理念和延展国家治理全局视野的双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