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科学奠基于这样一种观念之上:人类的智能活动产生自内在的心理过程,当我们在进行判断、推理以及决策等思维活动时,就是在以类似于数字计算机的运作方式施行着这种活动。人类认知的传统解释模型是围绕被概念化了的“表征”和“计算”建构起来的,存在论认知同其他的认知研究进路一样,也将反对“计算—表征”的立场作为自己的主要阵地,德雷福斯等人(尤其是惠勒),意图构建一门“海德格尔式认知科学”,但我们认为这一提法目前还不成熟,它尚不具备完备的概念体系,因此我们认为以“存在论认知”一词代替较为稳妥,表示一种新的认知研究路径。不同之处在于,它寻求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作为认知科学的哲学基础(至少是最主要的基础之一),期望最终建立一门“海德格尔式认知科学”,惠勒乐观地将它视为一种具有先进性和启发性的研究范式。然而,如同自然化现象学一样,这一新的路径也遭遇了自己的困境。一方面,能否将“此在”这一属于存在论范畴的概念予以自然化?既然要称之为一门“科学”,那么就需要符合科学要求和标准的概念。然而,存在论现象学与认知科学各自隶属于不同的语境,海德格尔本人也反对以自然主义方法去触碰关于存在的问题域,若要构建一种以存在论作为哲学基础的“海德格尔式认知科学”,首要的是将“此在”改造为一个科学概念,我们认为这具有相当的困难。另一方面,存在论认知还涉及对人工智能的考察,德雷福斯提出“海德格尔式人工智能”的主要目的就是完满、合理地解决“框架难题”,德雷福斯和惠勒从海德格尔关于“此在”“被抛”的生存论分析出发,惠勒也提出了“被抛的机器”(thrown machine),来规避表征和相关性的信息储存与计算,从而提供一种解决“框架问题”的有效路径。我们的观点是,德雷福斯对于人工智能的批判尖锐而深刻,甚至现在依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无表征智能”不能完整地覆盖人类智能的整体面貌,“被抛”的因果机制也不能彻底解决“框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