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是高科技时代伴随着人们日常生活、生产、教育、医疗、金融、社会交往领域的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劳动,意味着一种新型生产方式的出现,即与传统工业化条件下的规模化、集约型生产方式相反的广泛的、发散型、小规模甚而个体化的社会劳动方式。这些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劳动群体、劳动个体通过互联网相互链接。从其最基本的内容来看,数字劳动包含着主动和被动两种不同的劳动形态,其一是互联网经营、管理和软件设计类劳动,其二是通过互联网受数字经济操控的群体劳动或者个体劳动。从后一种意义上来看,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互联网时代都多多少少受借助于互联网工具的管理,只是对特定的劳动群体来说,这种管理模式具有特殊的意义,不过数字劳动概念并不主要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的。国外学者对工作概念与劳动概念的区分,有时被用于数字劳动的这两种类型,前者具有自主性,后者具有雇佣性。这一区分并不那么科学,在中国语境下,这一区分没有严格的意义。数字劳动这一新型的劳动形态变化和发展速度极快,理论上的归类和分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滞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