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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遭遇“中国”的变异及其修复
作者:
陈金钊
出版日期:
2013年7月
报告页数:
39页
报告大小:
1.23 MB
报告字数:
39902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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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07.194-232
冯军
李林
摘要:
法治与政治之间似乎没有了界限,法治限权的核心意义弱化了。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简单的划界研究,以便能够坚守法治的基本意义,更好地使法治为政治服务。法治在中国语境中产生变异也属于正常的现象。因为法治这一概念即使在西方也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所有的也只是在中心意义上的共识,即使与法治所捍卫的传统价值之间也存在冲突。
关键词:
中国
法治
特色论
统一论
解构论
作者简介:
陈金钊:
陈金钊,山东聊城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负责人,研究方向为法律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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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析
文章目录
特色论之下法治成了政治
(一)特殊国情论塑造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
(二)特色论促成了法治意识形态的变形
(三)法治的核心意义就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面
统一论之下法治失去了本色
(一)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统一,导致形式法治的式微
(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导致后果决定论出现
(三)能动司法与遵守司法规律的统一,导致法官主体性的张扬和法律权威的失去
(四)法治与德治的统一,导致法治失去了绝对性
(五)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导出民意与法意的统一,出现了用民意否定法律的现象
解构论之下法治失去了改造社会的能力
(一)对自由主义法学的批判与解构
(二)瓦解法治的各种理论在中国法学界很有市场
(三)法律社会学笔下的法治失去了调整、改造社会的能力,成了只能适应社会的工具
在法治关节点上划界及其对法治的修复
(一)在中国开展法治建设就需要在法治和政治之间划界
(二)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在法治与德治之间划界
(三)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区分实质法治的方法与形式法治的方法
(四)在民主与法治之间划界,搞好法治建设,为民主建设打下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