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家庭伦理问题不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重点关注的对象,但他巧妙地设计了家庭在整个国家体系架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与支撑性作用。“家庭”由婚姻、财产与子女教育三个有机环节构成,而其中作为婚姻关系纽带的两性之爱可能遭遇三种不同类型的“爱”的考验,分别是自然之爱、德性之爱与伦理之爱,唯有伦理之爱是两性婚姻的本质规定。作为婚姻关系定在基础的财产权是黑格尔架构国家体系的关键,其独特的“长子继承制”是在政治国家与王权之间预设的调和机制。只有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原则高度才能重构真正自由的婚姻关系,这需要返回到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的生产方式问题上,才可能经由婚姻解放进而实现人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