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在历史条件、行业技术特征、税收负担、市场地位、劳动制度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存在多重差异,其中大多差异来自国有企业功能的特殊性,而非市场化不彻底,体现了国有企业所有制属性的内在要求。所以利润率显然不能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信息指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应将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和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特殊性统一起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功能评价效率”“以功能决定布局”的国有企业监管思路。
中国国有企业利润率充分信息指标
张晨:张晨,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有企业改革、《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