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宪政”是一个伪命题。作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奠基人之一的谢觉哉认为,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前提是中国革命尚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是“工农民主专政”为实现“推翻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傀儡政权”这一革命的阶段性目标所作出的让步,是中国革命的一次战略调整,它以“一般民主”和“三权分立”为基本特征,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的性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由于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前提不复存在,宪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社会主义宪政新民主主义谢觉哉
迟方旭: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胶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导,主要从事民商法基础理论和马克思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