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然因果性理论主要有两个方面:作为经验之可能性条件的第二类比原理和对现象性自然加以本体论考察的形而上学因果性原理。在第二类比中,因果性原理揭示的是基于原因或因果性概念的先验判断力的功能,也就是这一概念的经验性运用的条件。这一条件就是时间相继的图型,它表明同一事物相反规定(或状态)的客观相继性;规定性判断力借助这一图型把杂多现象归摄于纯粹知性的因果性概念之下,从而使变化的经验(或认识)成为可能。此外,这一原理在变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人们寻求关于这变化的原因的知识,由此人们才能形成关于自然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