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作为一个新名词、新理念、新制度设想,最初是在新千年之初,非洲国家出现大规模人道灾难,亟须国际社会出手干预,而人道主义干涉已经声名狼藉的背景下,由一个称作“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机构在其名为《保护的责任》的报告中提出来的,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一句话: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其公民免受灭绝种族等人道灾难;当它不愿或不能这样做的时候,这项责任必须由国际社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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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曦 山西晋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4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和外语学院,获法学和文学双学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国际关系。在《国际政治研究》《美国研究》《国际经济合作》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社会科学文摘》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