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保护的责任,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在ICISS的《保护的责任》报告中,保护的责任原则被设计为预防、反应、重建的责任,每一种责任之下又有相应的“政策工具”。这种设计虽然没有在联合国进一步的讨论中完全得到落实,但是将其作为标准,用以衡量制度建设的成绩,依然得到了保护的责任原则支持者们的高度认可。此外,正如前文已经论述的,迄今为止,推进保护的责任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和机构,是联合国与非洲联盟。这两个组织为实行保护的责任设计了许多相应的制度,并且就二者之间的协调也形成了一系列的机制。本章借助ICISS的设计作为分析框架,对联合国及非洲联盟关于保护的责任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