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引发了一场“马克思主义是否提供了一种隐含的或明确的道德理论”〔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262页。的讨论,并延伸到了“马克思与道德是否兼容”的问题。其中以伍德、米勒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从康德道德哲学的立场出发,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的否定性论述和消极性评价,得出马克思是“非道德主义”甚至是“反道德主义”的结论。随着讨论的加深,逐渐延伸到马克思是不是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如伍德认为“对马克思来说,经济交易或经济制度的正义与否依赖于它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关系而定。如果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它就是正义的;如果与生产方式不相适应,它就是不正义的”。〔美〕伍德:《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复》,林进平译,载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9页。因而,这些概念纯粹是相对的,不能为社会批判提供基础。米勒则认为马克思反对“任何主要政治问题的正确解决,都是因为将有效的普遍准则应用到当前事件的具体实际中去”〔美〕米勒:《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张伟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的主张,必然走向道德相对主义。另外,一些学者不顾马克思在其理论形成的几个关键时期都曾对功利主义进行批判的事实,把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总体类别归于功利主义——尽管他们在马克思属于哪一种功利主义上并没有达成一致。加拿大学者艾伦是其中的代表,他认为马克思“使用的是功利主义曾使用过的那样的论证,尽管不是用功利主义的术语来表达的……用来支持他道德判断的论证除了名称以外完全是功利主义的”。Allen,“The Utilitarianism of Marx and Engels,”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73,10(3):189.当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马克思是混合道义论,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规范理论,并努力以分配正义为中心建构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企图“把马克思带回正义命题”,但由于缺乏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这些学者的建构反而偏离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核心范畴,降低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位阶。这些争论在深化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同时,也造成了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理解上的重重迷雾,严重影响了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判断与评价。因而,本章依据历史和实践的观点,从隐含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的道德元素出发,从非道德主义、反道德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功利主义、混合道义论五个方面考察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各种误读,以澄清马克思道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