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畴史的角度来看,“phénomène”(现象)一词来自希腊词?αινομενον,也就是“可见的存在”(être visible)。作为可见的存在,它是作为知觉的对象而显现,是知觉经验的直接材料(le donné immédiat),而不是简单的、有实体的事物的表面。Dictionaire de philosophie,Paris:Armand Colin,1995/2000,p.222(“现象”词条)。从这个描述来看,哲学史上的现象与我们今天所普遍接受的康德主义的现象还是不完全一致的,意义似乎要更丰富一些。因为在康德那里,现象既不是简单的表象(apparence),也不是对存在的直接揭示——因为存在似乎无法被直接揭示。现象是自在存在的展现(la manifestation de l’être en soi),作为展现的现象依据我们把握实在(le reel)的先天主观条件而获得形式。任何可能经验的对象(l’objet)都是现象,因此现象具有一种对象的(objective,与对象有关的)实在性,尽管这与自在的实在性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是由于现象与我们主观性的先天普遍结构相一致。Objective,通常译作“客观的”,但是客观的有时又容易被视作独立于主体、不为意识所左右的含义,这里我们认为“objective”就是“作为对象的、与对象有关的”意义,因此译作“对象的”。参见Dictionaire de philosophie,p.222(“现象”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