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是系统全面论述虚拟资本理论的思想家。英国银行家威·利瑟姆(William Leatham)在《关于通货问题的书信》中论述“融通票据”时首次提出“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概念,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助“单纯流通手段”“制造”新汇票以“代替”到期汇票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说,虚拟资本并非真实资本的代表,其能够通过“单纯”流通过程得以创造,并且在“货币过剩和便宜”时,“虚拟资本”的创造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英〕威·利瑟姆:《关于通货问题的书信》,1840,第43、44页。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451页。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理论的论述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利瑟姆关于虚拟资本的观点。同时,亚当·斯密(Adam Smith)“贷出取息的资财”〔英〕亚当·斯密:《国富论》,程虹译,中国文联出版社,2016,第247~252页。及西斯蒙第(Sismondi)“想象的资本”〔瑞士〕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2卷,第229~230页。转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540页。等思想观点都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阐释提供了思想前提或条件。俞志:《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第11~12页。其中,西斯蒙第提出的“想象的资本”亦即“国家有息证券”,其所代表的“年收入”用以“偿还国债”的观点,就被马克思合理吸收。在古典经济学那里,虚拟资本之所以被称为“想象的资本”,在于同此量相等的资本在实际中已经不存在,更遑论其在经济运行中的增殖。而债权人“贷出”的“财富”定期内所获得的“资本”也并非由其本身实际作用所赋予,而是由“产业劳动”生产出来的“新的财富”按照“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来偿付,具体通过“课税”方式完成。这种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的资本,是人们依据一定“比率”“设想”出来的,称为“想象的资本”。